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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股权投资项目申请指南

  •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 2017-06-29

一、申请内容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股权投资支持。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财政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5﹞19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年度股权投资资金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单位申请、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股权评估、社会公示、决定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申请单位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

(三)该计划属于竞争类计划。竞争类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技术创新资助、创业资助)、创客计划(创客创业资助、个人创客)等。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已承担2017年度同类竞争项目的,不得申报;

第二、申报单位为企业且为2014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或2016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已承担2017年度同类竞争项目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第三、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已承担2017年度竞争类项目的,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第四、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且为2014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其项目组成员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已承担2017年度竞争项目1项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四)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五)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可以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六)股东会批准文件和责任股东承诺书原件,责任股东为自然人的,同时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八)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供)包括:知识产权证明、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级技术水平证明材料;获创业投资有关证明材料(若有则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6月23日至7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23日至7月21日

(三)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电子信息领域:李时、曾鑫鹏(88103596、88101054)

生物与环境领域:王绍文、刘擎(8812105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张俊、蒋斌(88100739、88103124)

先进制造领域:王佳佳、张智勇(88125001、88103956)

(五)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股权投资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请——申请人向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组织股权评估——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投资方案(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申请单位与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订股权投资合同——申请人与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按法定程序办理股权变更。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依据股权投资合同跟踪项目进展。

 

说  明:

1.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请事宜,请项目申请单位自主申请。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2.各申报单位报送我委相关数据,需同报送市统计局数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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