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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8年度南山区“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通告

  • 来源: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2018-06-28

为进一步缓解南山区“领航人才”的住房困难,根据区委区政府人才安居工作部署,现公开受理“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现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2018年6月25日9:00-7月8日24:00(含周六、日)。 

2、申报方式:领航人才于申报时间内,登录“南山区企业人才住房信息申报系统”(网址:https://nsrcaj.szns.gov.cn),进入“领航人才”申报页面,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在系统上传申报资料(由单位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盖章)。 

上一年度已领取租房补贴的领航人才,仍符合条件的也需在申报系统申请续发并提交申报资料。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对象: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领航人才。 

2、申报条件: 

(1)经区人力资源部门认定,其领航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持有领航人才卡;

(2)领航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房用地,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3)领航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4)领航人才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政策(包括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南山区企业人才住房补租,领军人才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 

三、补贴标准 

1、领航人才A类:4800元/月;

2、领航人才B类:3200元/月;

3、领航人才C类:2560元/月。 

领航人才认定资格经认定部门审核并公示后,由区住房建设局按年(起始点以领航人才证书认定时间为准)一次性发放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四、申报资料(需由单位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加盖公章) 

1、南山区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护照;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2)单亲需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丧偶证明。 

4、领航人才卡及领航人才证书;

5、在职证明及缴纳社保清单(退休返聘人员或外籍人员提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租赁合同。 

五、租房补贴实行诚信申报制度,领航人才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区住建局:26493908,26493808,26013209;区人资局: 86199403。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山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山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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