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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国家批复前海产业优惠目录并发文通知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2014-04-10

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获悉,备受企业关注的前海产业优惠目录已获国家批准,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联合下发文件通知,执行所定的税率。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国家批复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所指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目录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上述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企业在优惠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仅就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在确定区域内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根据设在优惠区域内机构本身的有关指标是否符合文件通知的有关规定加以确定,不考虑设在优惠区域外机构的因素。

目前,记者尚不知这份优惠目录是否与此前发布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完全吻合。如果“优惠目录”的范围小于“准入目录”的范围,则意味着前海的企业类别中将有部分企业不能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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